8月17日,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鉴于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第一轮竞赛没有获得符合规定的3个提名方案,业主委员会根据竞赛评委会的建议,并报请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进行第二轮设计方案竞赛。
评委会推荐的5个方案是(排名不分先后):101号(法国巴黎机场公司)、106号(英国塔瑞法若建筑设计公司)、201号(日本矶崎新建筑师株式会社)、205号(中国建设部建筑设计院)、507号(德国HP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评委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上说:经过对其设计构想、功能组织、流线处理、技术手段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及作为“艺术殿堂”建筑形象的塑造等种种因素,反复充分讨论,评委们不能不遗憾地认为,在全部竞赛方案中,还没有一个方案能较综合地、圆满地、高标准地达到设计任务书提出的要求。我们推举不出不做较大修改即可作为实施的三个提名方案。
尽管如此,评委们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多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最后正式投票(无一方案获全票),选出得票过半数者五个方案,这些方案代表了各种建筑流派的不同思路,有的很有独创性,但均有很多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有的虽然构思巧妙,但作为设计方案深度不够,有些方案对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以及天安门广场特定地段的相互关系考虑得很不够。
鉴于上述情况,评委们本着对建筑事业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办法第八条规定,方案提名“如条件不具备,可以缺额”,因此不能按照原有愿望,提出三个方案交领导小组确定中选。我们建议业主委员会将上述经过投票产生的五个方案,作为参加单位,给以充裕的时间,再进行一次新的一轮设计创作(并付以酬劳),保持原有方案的独特优点,努力修正改进存在的缺点,以期产生为全社会所喜爱的、为世界所瞩目的新的建筑精品问世。
文化部副部长艾青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看到评委们的评审报告,感觉很高兴,因为“如此慎重的态度,是国家大剧院建设开始的喜兆。这是非常好的事。”
另外4家被邀参加的设计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王欧阳(香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大学。据业主委员会主席万嗣铨介绍:此4家单位是根据“多方面的意见”确定的,所谓“多方面”,包括领导人、评委会、群众评议、专家、新闻媒介等。这4家单位的方案曾经引起评委会与各方专家注意。在群众评议中,相对来讲反映也较佳。另外新增单位均为中国设计单位,也是希望籍此帮助中国建筑师提高设计水平。据了解这4家单位中,清华大学与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第一轮参赛方案不只一个,究竟哪个方案有幸参加第二轮,将由这两家单位自行确定。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初步设想,11月10日将作为第二轮竞赛的截止日期。第二轮竞赛的评委会人数将减少,具体成员也可能有所调整。评委会名单将于方案送赛时宣布。万嗣铨表示:希望吴良镛先生继续担当评委会主席。另外,第二轮评审时,将改变评委只根据图纸评审的做法,允许设计者向评委会当面陈述设计构思。